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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第四届厦门国际武术大赛   2015年第四届厦门国际武术大赛
     赛事介绍    
About Us

2015年第四届厦门国际武术大赛将于8月14日-17日,在厦门市海沧区体育中心举行,报名日期截止至7月15日,大赛日程安排见附件。

  一、竞赛时间和地点

  2015年8月14日-17日,在厦门市海沧区体育中心举行。

  二、主办单位

 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

  福建省体育局

  厦门市体育局

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

  三、承办单位

  福建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

  福建省武术协会

  厦门市海沧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

  厦门市武术协会

  四、协办单位

  厦门华亿公关传播有限公司

  厦门佰翔旅行社有限公司

  厦门海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

  五、参加单位

  境外武术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,各行业体协,各体育院校,各武术之乡和武术组织。

  六、竞赛项目

  (一)个人项目:

  1、传统项目类

  (1)传统拳术:南拳类、太极拳类、其它拳术类。

  (2)传统器械:南拳类和其它拳术类的短器械、长器械、双器械、软器械。太极拳类短器械、长器械、其它太极器械。

  2、自选和规定项目类

  (1)自选项目:自选长拳、南拳、太极拳;自选短器材、长器械。自选项目难度动作不做规定。

  (2)规定项目:国家规定的长拳类、南拳类、太极拳类的规定套路及竞赛套路的拳术、器械。

  (二)对练项目:徒手对练、器械对练(含徒手与器械)。

  (三)集体项目:南拳类、太极拳类、其它拳术类的集体拳术、器械。

  七、参赛办法

  (一)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、教练1-2名、队医1人、运动员人数不限,管理及随队人员若干。

  (二)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,每名运动员最多在传统项目、自选和规定项目中选报4个单项(同一流派拳种的拳术、器械不得同时报2项)。可兼报对练、集体项目。

  (三)每名运动员限报对练项目2项(徒手、器械)。编组限2-3人,男、女可混合编组,不设年龄组别。

  (四)每个代表队限报集体项目2项(拳术、器械),人数6-12人,少于或多于规定人数不予编排,年龄、性别不限。

  (五)运动员参加个人全能:传统南拳类、其他传统拳类(含自选与规定类)须报满拳术、短器械、长器械三项;太极拳类须报满拳术、太极剑或其它太极器械(拳术1项、器械二项)三项。个人全能项目不包括软器械、对练。

  (六)各代表队参加团体赛,参赛运动员不少于15人(含15人),并需要参加集体项目。团体赛不设年龄、男女组。

  八、竞赛办法

  (一)境外组比赛为个人项目、对练、个人全能、集体项目比赛。

  (二)境内组比赛为个人项目、对练、个人全能、集体项目、团体比赛。

  (三)比赛按中国武术协会印制的2012版《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》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

  (四)项目时间

  1、传统拳术、器械不超过2分钟(太极类项目除外)。

  2、规定和自选拳术、器械不少于1分20秒(太极类项目除外)。

  3、太极拳不超过4分钟。演练至3分钟时,裁判长鸣哨提示。

  4、太极器械不超过3分钟。演练至2分钟时,裁判长鸣哨提示。

  5、对练项目不少于40秒。太极拳对练不超过3分种。

  6、太极拳和太极器械竞赛套路减少动作不予扣分。

  7、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,须配乐(自备CD光盘),音乐伴奏中不能出现说唱等内容,若出现说唱裁判长总扣0.1分,未配乐者裁判长总扣0.1分。比赛中,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播放音乐。

  (五)传统拳种各流派项目在演练中出现竞技项目《武术套路竞赛规则》中所出现的B级及B级以上的难度动作,每出现一次,扣1分。

  (六)年龄分组

  儿童组:12岁以下(2004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)。

  少年组:12岁至17岁(2003年12月31日-1998年1月1日)。

  青年组:18岁至39岁(1997年12月31日-1976年1月1日)。

  中年组:40岁至59岁(1975年12月31日-1956年1月1日)。

  老年组:60岁和60岁以上(1956年1月1日之前出生者)。

  九、录取与奖励办法

  (一)境外组、境内组分别录取成绩。

  (二)个人项目:按年龄组,各单项男、女分别录取金奖20%、银奖30%、铜奖30%、优秀奖20%,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。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。

  (三)对练项目:按南拳类、其它拳术类、太极拳类的徒手、器械(含徒手与器械)录取,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。

  (四)各年龄组、各单项男、女报名参赛人数在5人(含5人)以下时,按同类项目,男、女分别在同一组别内编组录取,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。

  (五)集体项目:按南拳类、太极拳类、其它拳术类的拳术、器械 (含徒手与器械)录取。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。

  (六)个人全能

  1、设南拳类、太极拳类、其它拳术类(含自选和规定项目)3大类个人全能。按年龄组,不分男女录取前六名。第一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;第二名至第六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。

  2、计分方法:南拳类和其它拳术类按拳术、短器械、长器械三项最高得分之和计算;太极拳类按拳术、太极剑、其它太极器械三项最高得分之和计算。总分多者名次列前,若总分相等以获金奖多者列前,如仍相等,则以获银奖多者列前,以此类推。如获得所有奖项均相等,则并列。

  (七)团体名次

  1、不分拳种类别、年龄、男女,录取前六名。颁发获奖牌匾和奖金。第一名20000元,第二名10000元,第三名5000元,第四至第六名1000元。

  2、计分方法:按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单练项目获金、银、铜奖和集体项目获金、银、铜奖累计计算,分值高者列前。若总分相等以获金奖多者列前,如仍相等,则以获得银奖多者列前,以此类推;如获得所有奖项均相等,则以参赛人数少者列前;若再相等,则并列。

  3、分数换算:按每一个金奖9分、银奖6分、铜奖3分计算。

  (八)最大团队奖

  以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人数最多者录取一名,颁发牌匾和奖金10000元。

  (九)武德风尚奖

  评选依据:文明礼仪、参赛人数、参赛项目的数量、比赛成绩以及赛风赛纪等方面进行评选,另见评选办法。共评选10名,每名颁发证书和奖金2000元。

  十、报名与报到

  (一)竞赛规程和报名、报项表格可在中国武术协会网站下载:www.wushu.com.cn;2015年第四届厦门国际武术大赛官方网站下载:www.xmgjwsds.com。

  1、请各代表队于2015年7月15日前务必将报名表和报项表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,一份邮寄(以到达邮戳为准)至2015年第四届厦门国际武术大赛组委会报名部,一份存留本队备份,便于核查。并发送E-mail:chuantongwushu@sina.cn和xmgjwsds@126.com。

  2、各代表队名称要求在10个字以内,对超过10个字的队名,组委会有权对运动队名称进行删减。不许带有中国、中华字样。

  3、请将运动员本人2寸免冠照片2张、身份证复印件、责任声明书、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,于报名时一并邮寄至大赛组委会报名部。

  (二)报到

  请各代表队于2015年8月13日13:00—22:00,8月14日8:30—15:00,到厦门市海沧区体育中心(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2012号)报到。

  十一、参赛费用

  (一)收费标准:报名费:150元/人。

  会务费:100元/人(不参赛者无须缴纳会务费)。

  个人项目费:100元/项;集体项目费:50元/人。

  (二)运动员需随大会食宿费:

  1、国内队伍标准:三星级,标准间每天200元/人(人民币)。

  2、国际队伍(含港澳台地区)标准:四星级标准间每天40美元/人。

  (三)未参赛的教练员、领队免报名费。

  (四)汇款账户

  开户行:工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

  户 名:厦门市武术协会

  账 号:4100025809024900247

  十二、代订服务

  (一)组委会可为参赛人员代订用餐、住宿酒店(享有优惠价格),旅游及交通用车。

  (二)境内外人员需随大会住宿在报名时要提前预定,如需接、送站,请务必8月8日前,将抵达厦门市的具体日期、航班或车次、人数传真或邮件形式告知大赛组委会报名部。

  (三)以上费用自理。

  十三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

  (一)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。

  (二)裁判人员由中国武术协会选派,另行通知。

  十四、联系方式

  (一)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部

  联系人:张晓明、尚德军

  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

  邮 编:100029

  (二)2015年第四届厦门国际武术大赛组委会报名部

  通讯地址:厦门市体育路2号体育中心体育场北5看台下“2015年第四届厦门国际武术大赛组委会报名部”

  邮 编:361000

  十五、其他规定

  (一)请各代表队领队和教练,于8月14日15:30按时参加组委会与技术会议。具体地点见报到须知。

  (二)请运动员自行办理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》,若发生意外事故,责任自负。

  (三)各代表队报到后,请认真阅读秩序册内容,若发现项目、姓名有异议者,务必于8月14日14:30之前,由本人或领队、教练填写申请表并签字递交大会组委会竞赛部(并注明签字人联系电话),经编排记录长审查,若提出申请内容与原始报名表相符者,予以更改,与原始报名表不相符者,不予更改。

  (四)各代表队参赛人员比赛项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,必须在8月14日14:30点之前,由领队或教练填写申请表并签字后递交大赛竞赛部(并注明签字人联系电话),经同意后,每更换一项交100元人民币。

  (五)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,上场前在检录处等候,3次点名未到,按弃权处理。

  (六)比赛运动员必须穿武术传统形式的服装、武术鞋。服装和器械自备。

  (七)8月14日20:00在厦门市海沧区体育中心举行开幕式。请各代表队选派五名运动员,于晚上19:00前到体育中心报到,列队参加开幕式。

  (八)8月17日20:00在厦门市海沧区体育中心举行闭幕式。将颁发最大团队奖、团体名次奖、个人全能奖、武德风尚奖。所有奖金将以现金或转账形式颁发。请获奖参赛队和个人参加颁奖仪式。

  十六、配套活动

  (一)中国武术段位制中低段位考试赛(考试办法另行通知)

  (二)厦门国际武术大赛发展战略专家研讨会

  (三)2015年第四届厦门国际武术大赛摄影比赛

  十七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  附:2015年第四届厦门国际武术大赛日程安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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